南安网

搜索
查看: 551|回复: 0

[文教] 2022年度南安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开始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1-8-4 16:44
  • 发表于 2021-10-25 22: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站支持QQ登陆!微信客服号:luncang-net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为创作生产出更多高品位的优秀作品,助力我市文艺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安市文艺发展基金扶持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南委宣联〔2021〕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南安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
    文学创作项目主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纪实文学、民间文学、网络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等创作项目。文艺评论项目主要指与当今文艺创作、文艺思潮密切相关的理论研究和评论项目。
    2.影视艺术创作项目
    主要包括原创和改编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播剧,以及优秀网络剧、主题性系列短视频等创作项目。
    3.舞台艺术创作项目
    主要包括戏剧、曲艺、交响乐等大型演出剧目,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原创小型剧目以及歌曲等音乐作品创作项目。
    4.视觉艺术创作项目
    主要包括美术、书法、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大型主题性创作和展览。
    二、扶持重点
    1.聚焦现实题材创作,以生动的艺术形象,充分展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讲好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故事、中国人民奋斗圆梦的故事,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创作项目。
    2.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使命任务,反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南安人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故事的创作项目。
    3.围绕增强南安文化影响力,讲好南安故事,展示南安城市精神风貌的创作项目。
    4.围绕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反映红色文化、海丝文化、郑成功文化、凤山文化等南安特色文化资源,充分体现南安文化特质和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的创作项目。
    5.围绕我市华侨文化,反映华侨艰苦创业、造福桑梓的“爱国、爱乡、爱业、爱俭”精神的创作项目。
    6.围绕我市产业文化,反映石材、水暖等产业创业故事和南安人“爱拼敢赢”创业精神的创作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南安市各级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在南安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文化类企业事业单位;具有南安籍户口的个人。
    2.与我市文化单位合作,创作内容有反映南安历史文化及现实生活的外市作者。
    3.申报项目若是联合创作的,须明确一方作为申报主体,并附上合作者授权书。
    4.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和水平。
    5.同一创作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件,个人不超过1件。
    四、申报办法
    1.申报范围中的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视觉艺术类的美术、书法、摄影等创作项目向市文联申报;影视艺术创作项目向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向市文体旅局申报;视觉艺术类的雕塑、民间工艺等创作项目向市城联社申报。
    2.市文联、新闻出版广电局、文体旅局、城联社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择优后向市委宣传部推荐,每一类申报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3.各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对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以便今后对获资助项目进行督促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南安市文艺发展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专栏www.nanan.gov.cn、南安新闻网“权威发布”专栏www.naxww.com下载)。
    2.申报文学创作和文艺评论项目,须提交已完成稿或部分完成稿,或者2000字以上的作品构思框架与内容提要。
    3.申报广播剧创作项目,须提交2000字以上的内容梗概(含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追求等)或每集500字左右的分集梗概。
    4.申报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舞台艺术创作项目,须提交创作构想或乐谱音频、视频片段。
    5.申报美术、书法、摄影、雕塑、民间工艺等视觉艺术创作项目,须提交作品创作构想、草图或小样。
    (二)报送形式
    所有材料均须以纸质形式(录音、录像请刻录U盘)报送,一式三份,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六、工作要求
    1.经评审获补助的创作项目,由南安市文艺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扶持。市文艺发展基金是财政专项资金,须专款专用。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申报用途规范使用专项资金。
    2.获得资助的项目在播映、出版、展览、演出等时,须在项目显著位置标注“南安市文艺发展基金资助项目”。
    3.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审核推荐工作。推荐工作应适当向原创性文艺创作项目倾斜。
    4.南安市文艺发展基金评审办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的作品,所有作品均须通过上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且每项作品只能通过一个申报单位推荐申报。
    请于2021年11月19日前向市委宣传部报送申报项目推荐材料,并将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至naswgb@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市文艺发展基金评审办)郑丽云
    电话:86388808
    地址:南安市柳新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市委楼二楼

    以上文章内容采集自互联网,不代表仑网观点或立场.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拍报爆料,合作推广微信号:luncang-net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