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网

搜索
查看: 375|回复: 0

[资讯] 发改委征求意见: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1-8-4 16:44
  • 发表于 2021-10-9 19: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站支持QQ登陆!微信客服号:luncang-net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8日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及,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具体描述为:
    1、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
    2、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
    3、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
    4、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
    5、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
    6、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以上文章内容采集自互联网,不代表仑网观点或立场.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拍报爆料,合作推广微信号:luncang-net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