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网

搜索
查看: 490|回复: 0

[法治] 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将从严从重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21-8-4 16:44
  • 发表于 2021-9-15 13: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站支持QQ登陆!微信客服号:luncang-net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4日发布《提醒告诫书》称,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将加强疫情期间
    价格监督检查力度,
    发现实施囤积居奇、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
    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的,
    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为维护平稳有序的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督促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价格行为自律,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防疫物资、重要民生商品等各相关行业领域市场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1.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调控干预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管控和价格自律,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2.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4.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5.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6.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7.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疫情期间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实施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欢迎和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以上文章内容采集自互联网,不代表仑网观点或立场.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拍报爆料,合作推广微信号:luncang-net

    发表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