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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有一些网民因猎奇心理,浏览境外涉恐网站并偷偷下载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的音频、视频,以为自己持有这些音视频并不传播出去就不算违法,虽未涉及传播,但是情节严重的,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近日,南安网警在工作中发现,溪美一男子洪某涉嫌储存暴恐音视频,经侦查研判后,最终在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工业园抓获洪某。
据洪某交代,因好奇心下载境外血腥暴力视频观看,尽管看完之后觉得既恐怖又心慌,但他还是随手转存了。经民警教育后,洪某表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南安网警提醒广大群众,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随之加快,因好奇心观看、持有极端主义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秩序是广大网民应尽的义务。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小编感言:在不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前提下,望警方以教育为主,减少社会矛盾,简单粗暴的处理只会境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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