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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要求如下。
一、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逐步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即日起到市教育局重新申请变更为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再到市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转为非营利性民办机构。
二、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学科类培训机构即日起停止培训活动,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按相关规定核算需退还的学费,在8月15日前做好退费工作。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市校外办将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黑白名单”。
四、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办理审批手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五、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落实乡镇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无证无照或无证有照超范围经营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请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点题整治”提出的《关于报送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每周二下午下班前将整治进展情况表报送市校外办。
六、结合“点题整治”要求,市校外办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并纳入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扣分项。
南安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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