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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福建市场监管局再公布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在广告监管工作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涉导向问题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利益,积极促进公平正义,清理整治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查处了一批涉导向问题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规范了福建省广告市场秩序。
小编现将查处的8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01
丰泽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分别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户外广告设施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广告内容未按卫健部门核准的内容发布,还存在擅自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及使用裸露女性图片等,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关于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情形,第十七条关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对其广告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25000元。
#02
泉州宇子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某平台店铺销售两款成人用品,其广告宣传页面含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性技巧等淫秽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0元。
#03
周宁利兴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紧邻狮子山风景区,聚风集气、风水宝地”“占位新城文旅休闲区东部桥头堡风水宝地”“聚风集气、风水宝地”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90000元。
#04
周宁正泰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被龙脉水系[九曲来水 东洋溪]所环抱”“玉带环腰 风水宝地” 等内容的广告,并在广告宣传册上发布含有“玉带环腰 风水宝地”“更有着‘笔架山前出贵人’的风水寓意,聚财纳福之间,助力业主前程”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迷信内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7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80000元。
#05
福州市晋安区王某某肿瘤专科门诊部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在门诊部店堂广告牌上使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2021年4月,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50000元。
#06
邵武市赫本酒吧娱乐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在户外广告屏发布含“教师节 诱惑公开课”等字样及穿着暴露的女性图片的广告,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教师节主题派对!燃气荷尔蒙”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邵武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1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07
大田县美悦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展示推介和销售“五星红旗”口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关于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大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2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08
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DASHU
当事人在公司大门外墙上发布自行设计、制作含有“万圣糖果趴”“万圣夜鬼混派对”“等你来鬼混!”用语的户外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关于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三明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2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000元。
严查严打非法广告不容姑息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望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共同打造和谐健康的宣传环境
(来源:福建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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