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路边社 发表于 2021-4-21 01:42:36

南安设卡设点,检查酒驾醉驾。两天共查获10名“酒司机”

    4月17日至18日,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宵夜摊、大排档集中路段设卡设点,检查酒驾醉驾。两天共查获10名“酒司机”。

    执勤民警、辅警手持快速检测棒对驾驶员进行筛查,发现嫌疑者立即进行酒精检测,达到酒驾标准的,开单、签字、扣车、叫亲属来“认领”;低于酒驾标准的,教育+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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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7日21时26分许,吴某鸿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36mg/100ml。

    处罚: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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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7日21时33分许,黄某泉驾驶闽C09***小型轿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mg/100ml。

    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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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7日21时45分许,吴某爱驾驶闽CA3***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3mg/100ml。

    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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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7日21时49分许,赖某媚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由于其不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直接送东南醒酒。后经酒精呼气测试,测试值为36.5mg/100mg。

    处罚: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罚款300元,同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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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8日22时09分许,张某强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67mg/100ml。

    处罚: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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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8日21时42分许,韦某东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63mg/100ml。

    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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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8日22时11分许,吕某河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40mg/100ml。

    处罚: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罚款300元,同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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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8日21时27分许,黄某艺驾驶闽C58***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

    处罚: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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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8日21时52分许,林某彬驾驶闽C03***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34mg/100ml。

    处罚: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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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18日21时38分许,吴某春驾驶闽C4M***普通二轮摩托车,途经美林溪州路段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102mg/100ml。

    处罚: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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